物业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本公司职工在工作上的杰出表现及贡献,以提升士气并促进向心力,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的奖励,除其他奖惩规章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第二条奖励情形。
(1)对提高服务质量、改革物业管理做出重大贡献者。
(2)服务工作中成绩优异,多次受到业主表扬者。
(3)工作中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效显著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使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使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第三条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四条奖励方式。
(1)颁发“奖励通知书”。
(2)通报表扬。
(3)升职。
(4)授予荣誉称号。
(5)颁发奖金等。
第五条服务奖。
(1)本公司职工连续服务满10年以上,且其历年考绩均属乙等以上者,经审查合格应颁予服务奖。
(2)奖励内容:
①连续服务满10年者,奖金2万元,服务奖状1张。
②连续服务满15年者,奖金3万元,服务奖牌1块。
③连续服务满20年者,奖金5万元,服务奖牌1块,金质服务奖章1枚。
④连续服务满30年者,奖金10万元,服务奖牌1块,金质服务奖章1枚。
(3)颁奖时间:服务奖于本公司每年年终总结颁发。
(4)颁奖人:
①连续服务满10年、15年及20年者,由总经理颁发。
②连续服务满30年者,由董事长颁发。
第六条特殊贡献奖。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应颁给特殊贡献奖:
①降低成本使公司获益增加,有卓越贡献者。
②对于经营管理合理化有重大贡献,有助于公司成长发展者。
③遭遇重大危险事故,能奋不顾身处置得当,维护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者。
④对提高公司声誉具有特殊功绩者。
(2)特殊贡献奖颁发依下列规定程序审核:
①凡有上述特殊贡献事迹职工,由其直属主管逐级呈报予以授奖。
②权责单位依据事实内容,查核是否符合授奖规定后,提送审批委员会复核。
③经审批委员会3/4以上委员同意后,呈请总经理批准。
(3)奖励内容:
①奖金××元。
②特殊贡献奖牌1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