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1.奖励
1.1 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突出,公司予以形式多样的奖励。奖励方式为:
1.1.1通报表扬:在公司范围内表彰,张榜或上内部刊物;
1.1.2奖品奖励:一次性发给价值50——200元的奖品;
1.1.3奖金:一次性发给50——1000元的奖金;
1.1.4晋级加薪:加薪或晋级加薪一级;
1.1.5特别奖:由公司给予实物或奖金1万元—10万元。
1.2奖励条件:
1.2.1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开拓进取,敢于创新,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
1.2.2在工作中,为业主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多次受到业主表扬,在业主中树立良好口碑的;
1.2.3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有明显成效或在控制成本、节约费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1.2.4拾金不昧,主动交公,影响较大的;
1.2.5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态发展,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1.2.6为保护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或发现违纪线索,敢于举报,查证属实,为公司荣誉做出贡献的;
1.2.7评选为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团队的;
1.2.8得到新闻媒体表彰报道,品德良好,为同仁做表率的。
1.3奖励程序
1.3.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针对员工的具体表现,提出奖励建议,经分管负责人核查,递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批示生效。
1.3.2 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公布,并执行。
2.惩处
2.1公司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分为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并视行为(或情节)轻重或造成的影响予以相应的惩处。惩处方式有书面警告、经济扣款、降(职)级或免职、辞退。
2.1.1书面警告:以书面形式给予情节或行为轻微者以警告处分。
2.1.2书面警告并经济扣款:公司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情节或行为轻重予以相应的书面警告并扣款。
2.1.3降(职)级或免职:视员工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影响,员工行政级别下降一级,薪资及福利按降级后类别执行。
2.1.4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且公司保留追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1.5员工如违反公司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公司可依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2.1.6如员工过失行为未列入以上各类的,公司可根据情况,针求工会意见,决定其过失性质并予以处理。
2.2罚处实施细则:
2.2.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予以书面警告处分:
(1)个人仪容仪表、礼貌用语不符合公司规范的。
(2)工作时未按规定着装或未佩带工作制服配饰的。
(3)工作时间看书报、抽烟、听随身听、玩游戏、玩手机、吃零食、打瞌睡、聚堆打闹、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员工在当班期间或在面对客户时,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5)使用本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
(6)上班时间私自会客,将客户带到岗位或宿舍,影响工作。
(7)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
(9)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含水、电、气及其它公司物料)。
(10)未按规定使用电话和对讲机,语言不规范的。
(11)未经允许带外人留宿公司宿舍的。
(12)员工工作时间外出未登记(事后补办除外)的。
(13)员工旷工1天的。
(14)初次违反本手册规定的行为的。
(15)其他情节轻微、行为属过失未造成事故的,各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可给予员工书面警告。
2.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经济扣款:
2.2.2.1 扣款20元/次的行为:
(1)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第二次违反被发现的。
(2)未经批准私自换班、换休,或实际批准人并无批准权力的。
(3)不爱护服装、个人工具及设施设备,且有轻微损坏事实的(轻微指经处理或修理,尚可使用)。
(4)发现公共环境、设施设备被损坏、破坏的行为不做为(不报告或修理、修护)的。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交接班或未遵守换班就餐时间(规定要求指规定的时间、地点、语言、行为或记录等)。
(6)违反机器、设备、用品、用具、工具、材料等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安全规定及存放要求,尚未造成损害的。
(7)未按规定定期对工具、设施设备进行保养或保养不当造成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
(8)未按规定备勤,违反请销假制度,自由散漫的。
(9)无故不参加本公司安排的培训或活动的。
(10)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
(11)当班期间携带提包、袋子等私人物品在社区及工作区域内走动的。
(12)将社区内的纸箱包装、垃圾袋等杂物或清洁工具、用品在社区地面上拖拉行走的。
(13)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不积极执行,无故拖延或对存在的问题、缺点经指正后仍不改进的。
(14)未经批准,公车私用或擅自改变行车线路。
(15)将工作制服配饰、工作服装借予他人使用的。
2.2.2.2 扣款50元/次的行为:
第二次违反2.2.2.1条规定的。
工作态度较差,消极怠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
受到1次员工、客户、业主的有效投诉。
(4)违反机器、设备、用品、用具、工具、材料等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安全规定及存放要求,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经济扣款)。
(5)不服从工作分配、安排或不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管理、粗言顶撞上级或未经上级领导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6)下班后无故在公司、社区内逗留,干扰其他在岗员工工作的。
(7)当班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尽领导职责的。
(8)拾到钱物未及时归还失主或未上缴公司,私自进行处理的。
(9)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经制止或劝阻改正的。
(10)虚填费用报销凭据,虚报费用,虚报金额在500元(不含)以下的。
(11)虚报物料的采购计划,造成库房物料的囤积或虚报物料的采购金额(虚报金额500元(不含)以下),
(12)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睡觉第一次被发现的。
(13)干扰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公司正常办公作业,经制止,认错态度较好的。
2.2.2.3扣款200元/次的行为:
(1)第二次违反2.2.2.2条规定的。
(2)未经许可,擅自翻阅公司保密档案、文件。
(3)上班时间员工之间(责任双方)或员工与业主(客户)间发生争吵的。
(4)受到客户有效投诉满三次的。
(5)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睡觉第二次被发现的。
(6)擅自动用、偷拿社区内任何物品或在社区内捡拾废旧物品带走、变卖或为已有的。
(7)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制造、散布或传播谣言,破坏内部团结的。
(8)酒后上岗或在当班时饮用含酒精制品。
2.2.3员工有以下行为,予以降(职)级或免职处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半年或年度个人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但又不构成辞退条件的。
(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上一级领导不及时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职责,有严重渎职行为的。
(4)领导无方,管辖范围工作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工作目标,团队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差的。
(5)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以致发生意外,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经济损失1万(含)以上;或见诸市内各类报刊杂志,使公司名誉受损)。
(6)员工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的。
(7)依公司奖惩条例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2.2.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公司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的。
(2)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5次或当年累计达20次。
(3)未经本公司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工作无关的印刷品。
(4)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5)接受小费、礼品不上交或提供有偿服务后向客户索要小费或私分有偿服务酬劳的(小费、礼品、有偿服务的酬劳金额或价值在50元(含)以上的)。
(6)蓄意损耗、破坏本公司利益或客户财物(经济损失1万(含)以上;或见诸市内各类报刊杂志,使公司或客户名誉受损)。
(7)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场所炒股、赌博或围观赌博。
(8)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9)未经许可配制工作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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