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与责任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树立为业户服务至上的理念,全面提升公司形象。
二、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原则。
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三、细则
(一)嘉奖
好人好事与见义勇为、工作主动负责:
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扬者,加10分;受到区级有关部门表扬者,加7分;受到公司表扬者,加5分;受到部门表扬者,加2分。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
产生经济效益在0.5万元以下者加1分;在0.5万~2万之间者,加3分;在2万~5万之间者,加5分;在5万元以上者,最低加10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以上经济效益以年度计)。
3. 为公司避免损失
每次为公司避免损失在0.5万元以下者加1分;在0.5万~2万之间者,加3分;在2万~5万之间者,加5分;在5万元以上者,最低加10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4. 革新改造,技术创新
若产生经济效益在0.5万元以下者加1分;在0.5万~2万之间者,加3分;在2万~5万之间者,加5分;在5万元以上者,最低加10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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