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奖惩概述与职责
1、为建立、保障企业的基本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明确 员工在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方面的要求,严肃公司纪律, 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对员工奖罚分明,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的 发展与变化对制度进行更新与调整,监督执行与落实各项处分措施, 复核违纪行为处分决定,并对员工申诉进行调査与处理,备案处分决 定
3、各部门:负责部门内劳动纪律的检査与落实,对部门员工的违 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
二、员工奖励和惩罚的范围界定
1、员工奖励的范围为:所有工作业绩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部门做出贡献的行为;
2、员工惩罚的范围为:所有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公司/ 部门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三、员工奖励和惩罚的执行原则
1、公正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与惩罚时一定要有客观依据, 这些依据包括公司正式颁布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必须根据相关 规定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保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 晰的证据;
2、公平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与惩罚时,必须根据员工的贡 献程度和违纪程度来衡量奖励与惩罚的标准,保证“奖惩”得当,不 受个人、职位、职责、部门等因素的影响,保证对全体员工的公平与 客观;
3、公开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惩时一定要公开,在公司或部门 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在奖励前应让员工知悉奖励的根据和内容,执 行后应保证全体员工的监督权利;
4、实事求是原则;即奖励和惩罚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人力资 源部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査核实的基础上进行;
5、尊重员工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与惩罚时一定要保证员工 的权利,在事前要对员工进行宣导教育,在奖励和惩罚前要应让员工 知悉奖励和惩罚的根据和内容,执行后应保持员工申辨的权利;
四、员工奖励的方式及定义
1、经济性奖励:指以金钱为形态的奖励方式,例如:绩效工资、奖金等;
2、精神性奖励:指以荣誉称号、头衔、公开的表彰等为形态的奖励方式,例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称号等;
3、发展性奖励:指以辅助个人发展为形态的奖励方式,例如:职 位晋升、工作多样化、培训、特殊培养、管理者储备等;
4、福利性奖励:指以个人福利为形态的奖励方式;
5、综合性奖励:指将以上奖励形式综合运用的奖励方式;
五、员工奖励的确定标准
1、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査核实后,给予嘉奖一 次:
1.1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业 绩突出的;
1.2工作态度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同时工作业绩突出,在 员工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每月每部门评选一人;
1.3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1.4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1.5有流程优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1.6为公司开拓新业务,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1.7改善经营管理、职能管理,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1.8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勇于负责,处置得当,防止事故发生或免遭经济损失者;
1.9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各种纠纷中,努力防止和挽回较多经济 损失,成绩突出的;
1.10对于舞弊或有侵害公司权益事情,敢于制止、揭发、检举者;
1.11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2、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査核实后,给予记大功 一次:
2.1通过提出经营或项目方案,或在工作岗位表现突出,为公司发展带来重大冲破的;
2.2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2.3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奖励的执行流程
1、员工的上级主管提出奖励的申请,填写《奖励申请审批表》提 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进行必要的调査,了解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及真实程度,如果确认奖励不能成立,则与提出建议的主管或人员进行沟通, 流程结束;如果确认奖励成立,则收集相关的证据,记录拟奖励的具体事件;
3、人力资源部在收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及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视事件情况确定奖励意见;
4、人力资源部将奖励意见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批确认形成最终决议;
5、人力资源部将奖励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选择性在公司范围进 行公示;
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奖励结果记入员工本人的在司档案和人事 档案中;
7、员工奖励的发放,正常情况下需在正式发文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特殊情况,兑现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七、员工惩罚
1、员工惩罚的方式及定义
1.1通报批评:指对于有过失的员工在全体员工范围内发布书面 文件进行批评,并在公告栏张贴一周;
1.2警告:指对于有过失的员工进行的一种轻微惩罚,警告其以 后:不要再犯类似过失;警告的有效期为3个月,年度内有3次警告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
1.3记大过:指对于有较大过重大错误/过失的员工进行的一种 惩罚,其无法通过劝诫更改或造成企业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需明 令警示的行为;记大过的有效期为9个月,9个月内有2次记大过处 分予以开除处理;
1.4罚款:指对于工作有过失的员工,进行相应标准的罚款,以 示惩罚警示;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可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具体扣除方法由公司酌情予以确定,但要保 证员工每月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罚款可以与其他惩罚方式综 合运用;9. 7.1.5降薪:指降低员工的工资额度,但最低不低于本岗位基本工资的60%,持续3-6个月;
1.5降职:指降低员工的职位;
1.6留用察看:指对于有严重工作过失但态度端正的员工,可保留一定期限(三个月至半年)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工资低于其所在职位的工资标准的80%以下;在此期间内观察其表现,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定岗定薪,表现不好的,给予降职或调换岗位等惩罚;
1.7自离除名:指对于不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正规人事流程自行离职人员进行的惩罚,永不叙用;
1.8开除辞退:指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的严重惩罚;
2、员工惩罚的确定标准
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
2.1.1上班期间擅自离岗、乱窜、闲谈、情节轻微者;
2.1.2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2.1.3防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情节轻微者;
2.1.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2.1.5反事假、年假等规定者;
2.1.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者或态度不端正者;
2.1.7工作态度消极、无团队意识者;
2.1.8工作能力不能达到岗位要求且不主动学习者;
2.1.9在办公区域、宿舍发生冲突打架行为,影响恶劣者;
2.1.10有意无意透漏自己或者他人隐私敏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
2.1.11隐瞒蒙蔽、私心过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屡教不改者;
2.1.12部门负责人未按时提交月报者(月报需于每月3号下班前提交);
2.1.13钻公司制度漏洞者;
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扣除绩效、开除等处罚:
2.2.1上班期间,非工作原因擅自离岗外出,次数过于频繁,或者离岗时间异常、上班睡觉等情况,一经核实,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400,第三次当月绩效为零(未转正无绩效人员按该岗位转正后最低绩效标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组长级、主管级至部门负责人级均给予同等处罚;
2.2.2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包括玩游戏、看视频、非因工作原因玩微信/戴耳机等),一经核实,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400,组长级、主管级至部门负责人级均给予同等罚款处罚;第三次当月绩效为零(未转正无绩效人员按该岗位转正后最低绩效标准;
2.2.3无特殊情况,请假、出差未按批准时间返岗超出三天者;
2.2.4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工作业绩的;
2.2.5工作能力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
2.2.6受到内、外部客户投诉3个月内5次以上,且经核实投诉均真实有效的;
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和公司正常秩序;
2.2.8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200元人民币以上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