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统计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统计法概述
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什么叫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特征:四个特征
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政府统计的功能:
指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1、信息、2、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政府统计的任务:三个方面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特点:两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范的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
注:1-全国人大常委会2-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统计法的作用: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的现代化进程
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