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工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 元整,由乙方在每个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收据。
在租赁期间内,房屋公用和自用的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等由乙方支付。
签定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个月的租金共 元整作为押金,以及叁个月租金 元整,合计 元整。
四、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及房屋内部管道质量是甲方的义务。若设备等是属乙方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因使用需要改变间隔,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承租房屋进行装饰、改变房屋间隔,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事先得到甲方和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按修改部分工程向甲方缴交装修押金。乙方在迁出时按甲方要求把房屋恢复原样。乙方在租期间进行入墙的装修,在迁出时不予拆除,以维持房屋装修完整。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1、租赁期限,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将出租场地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租凭场地的产权转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的义务,本合同对原承租方依然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租凭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中止,甲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作搬迁准备,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期限内搬清场地内一切自置物品及交清租金、水电管理等费用后,甲方才把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迁出上述场地时,必须把在租期内自置物品全部搬走,如果乙方在通知期限或租赁期限后尚不把物品全部搬走,视为乙方遗下物品放弃权利。
六、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一方履行上述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齐欠租外,并按租金的2%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提出退租,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如甲方提前收回物品,需按合同约定押金赔偿给乙方。
合约期满,乙方应按期迁出,乙方逾期不迁出,按约定租金的2%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逾期超过3天不迁出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所收的押金不予退回。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私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 日的。
七、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