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 (以下简称“保密协议”) 于 2007 年 5月14
日签订,协议双方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联拓天际” ) ,公司主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左安门外南方庄
1 号院 9 号楼 4 层与 ,(以
下简称“ ” ) 公司主地址位于
联拓天际和 有意开展如下分销引
擎平台合作:
1、 ”51book 预订无忧航旅分销引擎(简称“51book 系统平
台”) 1
鉴于双方各自拥有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 (如下文所述) ,
并愿根据本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向对方提供这些信息; 以及鉴于双
方同意由对方提供的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为保密、专有和商业
机密信息.
考虑到上述前提及其它积极及有价值的考虑因素〔这些因素
的接受和充分性已得到确认,并将接受法律约束) ,双方现达成
以下协议:
1 “信息”指联拓天际和 双方或双
方代表或附属公司以任何形式一包括口头、书面及通过检查搜集
一向对方提供或已向对方提供的任何和所有关于已方的业务和运
作的信息,无论其是否已被标明或指定为“机密”或“专有”,
或两者兼有; 以及由接受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职员、代理人
或代表 (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 (简称“代表” ) 编制
的笔记、备忘录、分析、汇编文件或其它文件及其副本、摘录和
复制品包含或反映的与“联拓天际”和
“ ”业务或运作相关的信息。但这些“信
息”不包括:
(@) 通过合法和许可的渠道已经或即将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 “双方披露之前便可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合法获
得的信息; 或
(c) 双方在未违反本保密协议任何条款的前提下独立开发而
获得的信息-
2 双方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只将其透露给需要获知
这些信息以协助对方对评估可能的交易的代表,同时以书面形式
将这些信息的保密性通知这些代表。 否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
许可,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信息内容,或这些信息已被披
露的事实,或双方正在就该项可能的交易进行商讨的事实及其进
展情况,信息接受方对其代表的违约行为负责,并且同意采取一
切合理措施限制其代表对这些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
3, ”双方只将信息用于评估可能的交易。
4.。 ”如有适用法律要求接受方向法庭或其它审判机构撤露全
部或部分信息,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与其进行协商,并协助其
寻求保护性命令或请求其它适当的补教措施。如未能获得保护性
命令或其它补救措施,或对方放弃遵守此项条款,则双方或其代
表经其外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可透露合法要求披露的信息部
分,并将尽最大努力以确保获得这些信息的一方 (或多方 ) 遵守
保密条款,双方在披露信息前应向对方提供审查披露信息的机
会
5在信息提供方提出要求后,信息接受方及其代表应立即
将所有信息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加以销毁。应由双方的一位高
级职员以书面形式向信息提供方证实这些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6根据本保密协议条款披露的任何信息不涉及任何发现、
发明、专利、商务机密、专有信息、版权、商标名称或商标、应
用或任何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特许或权利转让-
7作为对信息提供方提供关于双方各自系统信息的回报,
信息接受方同意: 除非与信息提供方签订的合同允许或经信息提
供方指示,和否则不向信息提供方客户招揽与信息提供方系统相关
的业务,也不向信息提供方客户提供任何关于信息提供方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