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吴井路209号新华商厦(新摩尔商务中心)A幢1303、1304号两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378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 办公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两年,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收回,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1、租赁面积为 378 平方米,全年共计 238000 元(大写: 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2、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签定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次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甲方有权按当年租金总金额的3%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拖欠天数累计计算滞纳金,拖欠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
乙方应按物业管理费包含的服务项目向物业公司缴费,以及垃圾处理费。租赁期内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自实际交房日起计收,按季度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实际交房日预付第一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均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甲方在预收物业管理费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电话费、保险费、印花税等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但甲方出租房屋而产生的应纳税赋包括房产租赁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租赁期间电费、水费:
乙方租赁房屋的自用电、自用水按乙方独立电表、水表显示的实际发生度数交费,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物业公司向乙方代收代缴。
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按乙方租赁建筑面积占应公摊电费、水费总的服务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乙方缴纳;变线损耗、供水损耗按用电、水量的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以甲方通知为准)。
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40000 元(大写: 肆万元整 )。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乙方支付押金前,甲方有权暂不交付租赁房屋。
2、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等费用均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
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行保养和维修。甲方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维修申请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则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抵扣相应金额。
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
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包括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可靠的公共秩序安全管理服务,租赁房屋外围的清洁服务和客户要求的特约服务。
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
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用作它途或进行违法、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交换租赁房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包括成品、半成品隔断、家具的组装和强、弱电布线、增设插座等)应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时,乙方需在不影响甲方重新租赁的情况下将乙方租赁区域进行搬迁,搬迁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搬迁手续,手续齐全,方可搬迁。
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附属设施,乙方因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租赁范围内照明灯具、配电设备的更换、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要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负责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乙方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乙方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
乙方不得擅自自行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本公司大门门锁,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统一封存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甲方对该钥匙负有管理责任。
乙方有义务爱护好大厦的一切设施,不得在墙上涂画、钉钉,如墙面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的恢复费用;乙方应承担电器设施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违背《消防法》规定的任何条款;如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a.公共区域的占用;b.因占用公共区域而被消防部门责令拆除或处罚;c.损坏消防探头、烟感报警装置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供电部门供电过程中因电力调配等原因需进行的倒闸操作,会使所供电网出现瞬时失压现象,因此乙方需自行配备UPS电源,以便于计算机及其他电器正常工作。如因乙方未配备UPS电源或配备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房屋可继续出租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乙方要求续租的书面文件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乙方变更公司名称,须持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办理,并同时对房屋押金名称变更,如乙方提供变更手续不完善,造成房屋押金无法退还,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届满的房屋交接
1.乙方应当于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