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2、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条款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为准。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商业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付清押金及第一季度租金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但乙方需承担当月物管费。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租金条件下甲方应同意续签租赁合同。
3、租赁期未满,甲方或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于提议合同终止日前3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被提议方允许的情况下可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在未经被提议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解除合同的,被提议方可追究提议方的违约责任。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应于每季度(以租赁期起始日计算)开始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一阶段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按季度缴纳,以转账形式,转入以下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及设备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验收该房屋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扣除相应费用外,剩余保证金将无息归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抵付该费用时,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如没有发生下列情况的,保证金全数无息归还乙方。
存在应由乙方承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合同提前中止;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设备、广播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使用该房屋来注册公司的,则应当于租赁关系终止前一个月将其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向甲方出具变更后的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归还乙方所付保证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工作;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也可书面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由乙方按设备原价记提折旧后赔偿。3、除补充条款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屋返还时的状态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内返还该房屋。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租、转让和交换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或交换该房屋使用权,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售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无条件中止本合同并向被违约方按该月月租金的 10 倍支付违约金;给被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被违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1 月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