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生产车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车间、红冲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五条 每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七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