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明确和规范“三检制”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内容,有效保证集团各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集团的总体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包括土建与配套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
3.0术语与定义
3.1三检制:集团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有所区别,为三级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班组的自检;
二级检查——建筑项目部专检;
三级检查——项目工程部终检。
3.2《“三检制”检查验收表》:集团内部为落实“三检制”检查验收制度,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作的可追溯性而制定的专用表格,详见附件。
3.3.《混凝土浇筑令》:集团内部为加强对混凝土浇筑的有效控制,确保工作的可追溯性而制定的专用表格,详见附件。
4.0职责
4.1施工班组:负责对所施工的各项工序、隐蔽工程进行自行检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对在“三检制”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
4.2 建筑项目部:负责组织并主导“三检制”检查验收工作,对班组自检合格的工序、隐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