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发展的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借款标准:
1、 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3万元(含3万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 由本人填写 "借款申请单" 一式二份, 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 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 ( 含2万元 ) 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长审批。
3、 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四、 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 累计借款金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12月26日前要返纳, 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 则按应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5%予以扣罚。
1、 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1万元以上的, 由借款当月起, 会计期超过 2个月, 单据还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12月26日仍未返纳完的, 则按应返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 应自觉清还借款, 行政部凭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