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1)“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银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2)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应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3)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公司财务部。
(4)“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册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5)“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分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续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