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现金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内部现金管理,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二、现金开支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劳务报酬、差旅费、福利费、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2.不足结算起点(10000元)的零星支付款项。
3.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三、现金管理纪律:
1.所有部门的一切生产经营收入、支出及其他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结算,按规定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私自借支公款,不得保留帐外公款,不得签发空头现金支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公款存放他处自行保管。违者按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处理。
2.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发现明显不正常的业务应拒绝办理并扣留有关单据,及时向领导汇报。经过涂改的原始标据(含报销封面)均为无效凭证。
3.根据帐、款分管原则,现金经管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和合规手续的经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