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公文处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性景区办公室公文处理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林景区办公室的各种公文处理。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菊。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半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T 103. 59-201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滞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文处理
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3.2
发文办理
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3.3
收文办理
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报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3.4 ”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
参帅Q/TAJQ 103. 59-2011.
4 。 行文规则
4 .1行文关系根据录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