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公文处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性景区办公室公文处理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林景区办公室的各种公文处理。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菊。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半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T 103. 59-201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滞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文处理
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3.2
发文办理
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3.3
收文办理
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报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3.4 ”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
参帅Q/TAJQ 103. 59-2011.
4 。 行文规则
4 .1行文关系根据录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对2景区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
间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部门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
行文。
4 3”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腾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
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4.4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
经景区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景区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景区政府同意-
4 .5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4.6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撞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
拆销。
4.7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4.8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
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 .9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报告”
和“意见",
4. 10“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