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
公文处理制度
1、公文签收、拆封、登记、分送
《51) 公文由办公室专人签收。
《2) 签收的公文、信件等,一律交办公室指定的文秘
人员启封、分类、登记编号后再分办。传递发文未用文号的
一般信函、通知等,可不另行编号,但移交有关部门时,应
有登记。
(3) 公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拟办意见。紧急公
文,拟办意见中应有具体的办理时限。
(4) 拟办意见明确的公文应及时送站长批示和传阅或
交有关科室处理。
《5) 传递公文应严格签收,收公文时应在送文沙上答
署姓名和时间。公文退回时应当面注销。
2 、收文传阅、承办、众办
《1) 领导或科室传阅文件的时间不应超过二天。领导
阅文应签上姓名并及时退回办公室,以锡重送和影响传递效
率
《2) 凡需要办理的公文,承办科室必须抓紧办理。有
涉及相关科室的间题,主办科室应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相
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办理。公文办理完毕,承办部门应将办理
结果填写在公文处理秘上,退回办公室,并将办理结果旺报
有关领导。
(3) 业务科室对外单位送请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主
管部门交办的文件、事项应抓紧办理,属于紧急事项,必须
及时处理答复,对某些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
作量大,且在十五天内难以处理完毕的事项,承办科室应向
发文单位说明情况。
(4) 对经站领导批示转交科室办理的请示、报告、批
评、建议和热点、难点问题等,科室均应在三天内办理完毕
直接答复或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
有回音,办理不完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3、发文的拟稿、核稿与签发;
(1) 拟稿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法令以及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并以上级的指示精神
和客观事实为依据; 格式应规范、情况应准确、观点应明确、
处理应清楚、层次应分明、文字应精炼、书写应工整、标符
应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不乱用简称,不写不规范的字;
(2) 科室起草的文稿,拟稿人打印、科室负责人核稿,
经办公室规范处理后,报分管领导审签、站长签发〈站长外
出,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签发);
(3) 已当面解决的问题不发文件,能用工作简报沟通
的情况和问题,不发正式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
发;必须发出的文件,应有具体意见和措施;
(4) 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公文,凡报送上级部门
报告请示文件,其份数应符合要求;
《5) 领导已签发的公文,应先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编
号后方能印发。
4、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