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补考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测与考核,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实际动手能力,学院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将过程考核与考试有机结合,制定并实施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改革,使课程补考更加规范,特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考类型及资格
1、补考分为正常补考、跟班补考、毕业前补考及结业重修考试。
2、对于考试作弊的在校学生,取消其该科目过程考核的成绩,同时取消其参加该科目正常补考及跟班补考的资格,仅给毕业前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最后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3、对于参加补考的已毕业非在校生,在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取消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补考的资格。
4、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并且无该科目考试作弊的,可以保留过程考核成绩并进行正常补考及跟班补考。
二、正常补考
1、正常补考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安排,参加考试的对象及考试科目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学生及不合格的相应科目。
2、有资格参加正常补考的在校学生保留过程考核成绩。补考成绩取得后,与过程考核成绩按课程规定比例折算为新的总评成绩。
三、跟班补考
1、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