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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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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耿余淮 上传于:2024-07-06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生考试须知 第二章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第三章 考试作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四章 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学生考试须知 第一条 学生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查对。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者,可由学生所在系办理带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上备查。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自备必需的文具。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及通信工具;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学生应注意检查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等处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物品,发现有上述文字及物品须自行清理或报告监考教师。 第四条 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学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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