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1年1月03日
作者:学院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及学制
第三条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分配到教学点的学生到各教学点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正式开学后一个月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因疾病、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愿应征参军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保留期满,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