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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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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孤独的鲸 上传于:2024-07-02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 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  奖励项目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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