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学生居民基本医保知识问答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和《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按照《关于在从化市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穗人社函【2010】6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大学生参保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广州在09年开始办理学生医保,我院现在才开始办理?
答:按广东省的要求,广州市于2009年下半年启动了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于我院属地为从化市,从化市是独立统筹区,之前未理顺财政补助、选择参保地等问题,故尚未开展市内在读学生参保工作。
对于从化属地内在校学生参保问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4月30日复函从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从化市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穗人社函【2010】661号),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故我院今年开始办理学生医保工作。
二、哪些就读学生应该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答:原则上属于我院在读学生都应参加。
三、我院参保地在哪?
答:广州市白云区。
四、参保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正常参保学生:
1、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2、户口簿A4复印件一份(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学生当页);
3、身份证A4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在一页中)。
(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的学生,须提供具备条件的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3份。
以上复印件要求字样、照片均清晰可辨。
五、参保学生个人需缴纳多少费用?
答:(一)、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为每年度80元,按年参保不累加。
(二)、属于困难学生的,向所在学校申请困难学生医疗救助,个人可以免交个人医保费,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额资助缴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
2.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
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
六、参保学生个人如何缴费?
答: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学制年限一次性收取,并以系为单位由网络中心统一划扣。
七、大学生参保的保险期限?
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今年从投保次月起)
八、参加医保后,学生会有什么凭证?
答:参加医保后,每位学生都会有一张医保卡。医保卡是学生参保缴费后,由学校代为领取发放,作为学生就医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如果医保卡遗失,应尽快到制卡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重制卡手续。
九、医保卡的如何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拿到医保卡,应核对医保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如有误尽快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变更。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暂时替代医保卡。
医保卡为学生住院报销门诊时使用;在学院校医室就医、报销须出示此卡。
十一、个人已参保,但个人资料变更了,如何办?
答:已参保学生登记的个人基本资料如发生变更,需在携带相关资料及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以便根据正确资料续保。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姓名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人身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其他资料变更
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二、参保学生患病时就医的一般流程如何?
答:参保学生患病时一般按以下流程就医:
(一) 普通门急诊
学生普通门急诊时需带齐以下证件:医疗证、医保卡、一卡通。学生就诊后所发生医疗费用先自付,后按我院医保办公室报销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
周一至周五在校医室就诊,转外医院就诊须由校医室开转诊单,且只能挂急诊号就医。
(二)住院
十三、参保学生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缴费后,学生在门急诊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能按规定报销。
(一)、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待遇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元)
年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检查检验费限额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广州
85
75
65
150
300
600
13.6
无限制
(二)、普通门诊报销:
1、指普通伤病为不具备住院标准的小伤小病;
2、校医院普通门诊报销:周一至周五须在校医室就诊,没有经过校医室同意转院前提下不报销外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学生普通门诊报销享受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的待遇;单张处方不超60元,如处方单超出报销范围,则按(发生费用总额 — 60元标准线 )× 报销比例。每生每月不超300元报销额。
3、外单位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按相关政策只能报急诊费用,并按学院规定报销40%。
4、周六日、法定寒暑假、实习期间在外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的按学院规定报销40%。
十四、在学院校医室门诊医药费报销审核流程如何?
答:(一)、参保学生凭校医室就诊所发生的就诊或转诊医院门诊病历、转诊单、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诊断书、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在就诊日期后2个月内,向学院医保办公室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90%。
(二)、学院医保办专员核算学生就诊的自负与实报金额、查验医保卡身份证原件;
(三)、学院医保办专员将报销汇总表转财务部,网络中心配合财务部,将学生报销款汇入学生校园卡。
十五、法定假期、放假及实习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可以报销吗?
答:法定假期、放假、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医保卡和身份证在就诊2个月内向学校医保办公室申请报销。
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要有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十六、法定假期、放假及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如何报销?
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在出院结帐时先行全额支付,并出院后两个月内持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经学校医保办公室向医保局申请零星报销。
十七、如果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学生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以按规定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一) 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二)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三)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四)大中专院校在广州市外分校的参保学生,在分校所在地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十八、门诊医药费报销审核及零星报销办理时间和地点?
答:每周二、四办公时间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