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身份证号
乙方是甲方项目小组的成员, 现为了保障申方及其关联公司“项目(以下统称
“本项目”的有序开展及甲方、四方关联公司及其股东 (以下统称“甲方"或“公
司”) 的相关商业机密,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 保密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或其他接收方提供的四方与本项目有关的、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
性并经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本项目的保密信息范围包括:
1关于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辅导资料、项目计划建议蔬、备记录、项目方案、
项目投融资合同书、相关的会议纪要、记录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 但不包括在本协
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审计报表等各类财务资料;
3. 未经公开披露或未经投权披露的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
4 依照法定或约定,甲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
本协议中所称记载公司保密信息的坟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
子邮件、电子磋盘、光盘、软件、图书及其他示体〔仿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
件、录音件、录像件等); 2) 公司文档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本项目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即,乙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
向其有知悉必要的甲方项目小组的其他成员或四方聘用的本项目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
咨询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合称“关联人员”) 才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
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乙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
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大行与乙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利用
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和途,
2、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3、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 获取
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四方关于本项目的保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获露甲方关于本项目
的保密信息,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 或协助不承
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本项目的保密信息;
6、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申方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后,乙方都不得使用本项目之保密信息
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或者损害甲方的利益,
T、本项目的保密信息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
申请对于本项目的保密信息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革些所有权者除外
8、如发现甲方关于本项目的保密信息被油圳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兴密进一步扩大,划及时向四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报告:
9、在项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