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办法
为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一) 发生医疗争议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但不够弄
事处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行政
处分或纪律处分,暂停 6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期满
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恢复原岗位工作; 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
(二) 发生医疗争议,明显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诊
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医德医风、劳动纪律者,造成赔偿
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的主要责任人停岗培训 1~6
个月; 次要责任人扣 1~3个月绩效工资,带职培训1~3个
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恢复原岗位工作。
(三) 无明显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技术
操作规程的一般性问题形成的医疗纠纷,经科室积极妥善处
理,未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者,经院领导对科室
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其认识问题态度较好,并
有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医院不再给予其他处理。
(四) 对于非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