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住所地: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汶《公司法》《反不正当党争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有关
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业秘密范围
第1 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
第 2 条、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及其他负有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计算机软
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
投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三) 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
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二、保密约定
第 3 条、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
乙方发展的机会;
第4条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客户
资料、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亲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
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第 5 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
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
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 6 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
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
奖励。
第7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