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合同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 区 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朝向为: 。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
(二)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 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