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商品房认购协议
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 销售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买受人所认购的商品房系出卖人开发的位于珠海市 号星河蓝湾 栋 号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见《_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毛坯交楼标准)。
第三条 商品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__佰 拾 元整(小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 元/平方米。
2、定金:买受人须于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的购房定金。
3、买受人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购房价款:
壹:一次性付款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的购房价款共计人民币 仟_____佰 拾 万 仟 _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含定金 万元)。
贰:按揭贷款付款
(1)按揭首期款( %的购房价款)人民币 仟 佰 拾_____万____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含定金 万元)于 年_____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2)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___ 元整(小写:¥ 元整)由买受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且须于 年 月 日前办结按揭贷款手续(以银行批准后出卖人收到银行出具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下同)。
[注:按揭首期款及按揭贷款数额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4、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在签订本协议前自行向按揭银行咨询贷款条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通过银行的初步审核。如因买受人原因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通过按揭银行最终审批的(以银行批准后出卖人收到银行出具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买受人按本条第5项的约定变更付款方式。若出卖人解除本协议的,已收定金不予返还;若本协议继续履行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不变的,买受人应按照本条第7项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比例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办结按揭贷款手续的违约金。
5、本协议签订后,若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限内通过按揭银行最终审批的,经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可在该时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本协议(成交价不作调整),并同时付清剩余购房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返还已收取的定金。6、若买受人委托第三方(代付方)代为支付购房价款的,代付方须注明代买受人(姓名)支付购房价款及商品房房号,如因买受人或代付方或银行的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确认付款的,视为买受人未支付相应款项。7、若买受人未按上述约定期限付清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不予返还定金或向买受人追索违约金)。
第四条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买受人应在付清以下相应款项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