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编号: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认购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确认本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素,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乙方声明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的了解。
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认购房屋为该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约为 (最终面积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
二、计价方式与房屋总价
乙方认购的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为: 整(小写: 元)。
三、认购定金
乙方为认购上述房屋自愿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一次性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四、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款 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即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剩余房款,则每天按未交房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揭付款( 商业 贷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不含定金),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即 )万元)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实际按揭年限、按揭利率、按揭成数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若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低于乙方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乙方应在银行最终审批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签约事宜
鉴于签订本认购书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解释本认购书及双方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 附图等全部内容,乙方已知悉井认同。双方协商约定:
1、乙方交纳认购定金后,在 日内携带本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所需的相关材料到 营销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款项,按约履行前述内容的,乙方所交定金抵作购房价款等值部分,还可额外享受总房款减免 元的签约优惠。
2、乙方在交纳认购定金后 日内未到 营销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行约定事宜,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乙方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房屋另行销售。
3、乙方如约履行完毕本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