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与 (以下简称“ ”)拟进行项目(定义见下文)。鉴于一方在进行项目期间需要向另一方提供某些保密资料,为了保护双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在此协商确定如下条款和条件,谈判需在保密合同双方签订后的情况下进行:
在本协议:
“关联机构”指,就任何一方而言,系指通过一家或数家中间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受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该方直接或间接共同收第三方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控制”一词(包括“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和“与该方共同受控制”等相关意义)系指拥有一个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注册资本或有表决权的股份。
“ ”指 。
“保密资料”指,不论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由提供方向收受方提供的或由收受方造访提供方或提供方的一家关联机构而获得的或双方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共同开发研究所得到的以书面、电子形式或其他有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部政策和程序、报告、商业模式、预测、数据库、市场调查、预算、图表、图画)的任何和所有业务性、战略性、经济性、财务性及技术性的数据、备忘录和资料以及双方对于项目的任何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