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难题及新构想
文/汤美珠
“立案难”是个为人们诟病已久的老话题,主要是说一审法院立案难,表现在对群众提交的诉讼材料审查过严,或者涉及民告官等敏感案件不立案不裁决,或者将案件长期搁置,成为“抽屉”案等。
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以来,从审查制转向登记制,其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司法技术的转换,也是司法观念的变换。然而,如何真正降低立案门槛?法院又如何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题:
第一、立案登记后案件数量井喷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之间的问题。“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每年的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人员流失,法官员额制使案多人少问题从比较严重变为突出。立案登记制度可能带来法院受案量井喷,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设门槛”的登记立案,使得很多法院在为此叫好的同时也犹豫不敢迈步。
第二、虚假、恶意诉讼案件问题。少数职业道德不高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获取案源收取代理费,怂恿、鼓动甚至是代替当事人滥用诉权,自行签署授权委托书进行诉讼,随意增加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