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茂名市 市 茂南区 区 双山三 路 5号 大院 17 号楼 二楼201 房,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经营开办幼儿园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可参考十二条。)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 ¥3000.00 元整 ( 叁 千 零 百 零 拾 零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合同规定的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按金(两个月租金)人民币:人民币 ¥6000.00 元整 ( 陆 千 零 百 零 拾 零 元整。)。(按金作为保障费用,如无违约等状况,期满后退还乙方)
2,租金按月结算,由银行汇款方式为主,由乙方于每个月的 1 日至 5 日汇款给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用户名:( ),汇款后通知甲方,并保留汇款单据,如需要可要求甲方开具收据凭证。如需要修改银行账号双方可协商,以书面协议由甲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
3,如果水,电费用由甲方代为缴纳,甲方可凭据向乙方收取相关水电费用,付款方式可上门收取或电话通知乙方银行汇款,时间双方可协商,如逾期不交付,甲方可按违约处理。
现在电表读数: 现在水表读数: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即 日内,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办理经营等合法证件需要该房屋证件,甲方应配合提供。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一个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随意阻挠检查。
2、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门、墙体、水电线路等)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否则甲方可从按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由甲方代为缴纳,甲方可凭据向乙方收回,如逾期不交可按违约处理)
2.电视网络费,电话费;
3.由乙方对外办理的税政等费用;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归还钥匙,缴清租金,注销乙方对该房屋的注册证书等。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需续约,必须在两个月内(或与甲方协商并书面确定时间)搬迁并清理物件,否则视为放弃,甲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理,乙方不得异议;且赔偿延期腾房造成甲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扣除乙方所有按金,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