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XXX股份有限公司
新员工安全行为手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本号:20X年第X版第X次修改
档案号:Q/JK0-001-20xx
20XX年 月 日发布 20XX年 月 日实施
XXX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一、员工安全行为标准通则
1.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2.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3.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
4.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着火、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5.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乙炔等各类阀门开关。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7.不得在厂区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
8.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拔打火警电话119。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
9.员工在进行带压清扫堵塞的管道时,出口法兰处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绳子或链式起重机牵引、缓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倾斜地拉动物体应有防止突然坠落、断落、脱落的措施。
12.使用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和对面打锤。
13.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
14.拆除工作前应有安全预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
16 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
17.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
18.打热水时,必须先将热水瓶口对准热水龙头口再打开龙头,水满时及时关闭龙头。提水上楼,要提稳走实并使热水瓶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
19.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
二、员工安全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2.不准班前、班中饮酒。
3.不准脱岗、睡岗。
4.不准开超速车。
5.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6.不准擅自开动各种开关、阀门和设备。
7.不准穿戴不规范防护用品上岗。
8.不准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准在厂房内奔跑。
10.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防机械伤害
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2.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3.不开动防护设施短缺或失效的设备。
4.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
7.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8.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9.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10.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四、防起重伤害
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超负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信号不清不吊。
——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
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五、防触电伤害
1.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接电源。
2.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
3.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
4.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6.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
7.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
8.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
9.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
10.使用的明电线(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11.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
12.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3.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如节假日)还须把插头拔下,以防开关失灵、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
14.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拉闸停电。距电闸较远时,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
——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潮湿物品救护,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再去救护触电人员。
——高压触电,应在保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
——解救触电人员时,要做好防护,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
六、防压力容器伤害
1.压力容器运行不准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2.安全附件不齐全或附件损坏,不准使用。
3.不准随意调整、拆卸安全阀。
4.应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发现不正常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5.安全阀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压力容器应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7.上氧气表应先打开总阀稍放一点气,吹净接口处的灰尘,再上气表,气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开气时不准气口对准人。
8.开氧气时,先开气瓶总开关再顶气表顶丝,防止气瓶冲天杆扭坏冲出伤人。关氧气时,先松气表顶丝,后关总阀。
9.气瓶阀门不准一次开得过大,压力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10.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11.气瓶应距离暖气和其他水暖设备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13.严禁用电磁吊和链绳吊装搬运。
14.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16.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管不准有油污,严禁使用无防震圈、无安全帽和无校验钢印及无阻火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1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 ,压力MPa)
环境温度
< 0
0--15
5--25
25--40
剩余压力
0.05
0.1
0.2
0.3
20.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21.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22.储存间与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3.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24.高空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离开作业区5米。
七、防中毒窒息伤害
1.煤气区域禁止停留、吸烟、烤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带煤气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2.进入容器、储罐、槽、池、沟、坑、管道等内作业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