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保密条款: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知晓和产生的产品研发、作品、技术和商品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包括:
第一条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制造、大型设备运输和吊装、物资采购等配套施工。
第二条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第三条 其它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和合同期内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五条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第八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第十条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第十一条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双方协定竞业限制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
三、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