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个人述职报告 xx
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 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 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
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
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
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
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
方应在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
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
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舰轴
和推进器外, 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
托方应在拆印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 拆卸后应及时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
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
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
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在 天内即向承修方支
付总修理费的 %的工程预付款_ 万元;在修理
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
%进度款 万元;余款在完工后 天内
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傅期付款的有关
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洁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 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
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
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 %。
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 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
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
_ %。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洁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
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