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承租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十条续租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合同中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第十三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