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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遗失材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被造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次、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下面和深圳项呀啤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怎样处理。
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不再受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
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
废。因此,纳税人发现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
报失后接受处罚,在有刊号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需要注意的,被阁、丢失发票还会受罚唤!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账得、记帐任证、报表、完向任证、发
票、出口手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