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个体工商户当月生产经营所得应于次月七日内预缴税款,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业 主 姓 名
户 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业 别
开始生产经营日期
银行帐号
项 目
金额
利润(亏损)额
1,本月收入总额
2,本月利润(亏损)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本月按实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4,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
5,经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7,税率
8,速算扣除数
9,本月预缴税额3×7(或4×7、5×7、6×7)-8
授权代理人
(如果你是委托代理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人代理申报
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
声明:
我声明:此纳税表是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审核记录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及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可填报此表。
五、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输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业主姓名:填写《税务登记证》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5、户名: 填写《税务登记证》中“纳税人名称”。
6、业别: 分别按商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