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纳税年度(月份):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制定本表。个体工商户年度生产经
营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本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业主姓名
地址
户名
业别
开始生产经营日期
银行账号
邮编
电话
项 目
金 额
应纳税所得
额的计算
1.全年收入额
2.成本
3.费用
4.损失
5.应纳税所得额[1-(2+3+4)]
应纳个人所得
税额的计算
6.税率(征收率)
7.速算扣除数
8.应纳所得税额(5×6-7)或[1×6(征收率)]
9.全年预缴税额
10.应补(退)所得税额(8-9)
授
权
代
理
人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人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章
声
明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章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审核记录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五、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