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民法基本内容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在第一章民法概述中间,第一个问题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通则》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面所讲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流转关系。这里的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有(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疑编号632000101]
【答案】ABC 【解析】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呢?我们讲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自然人乙和自然人甲之间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缔结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也是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