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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经济法基础-专题班讲义及练习【完结】(初级会计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必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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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民法基本内容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在第一章民法概述中间,第一个问题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通则》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面所讲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流转关系。这里的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有(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疑编号632000101]   【答案】ABC   【解析】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呢?我们讲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自然人乙和自然人甲之间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缔结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这就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个关系民法不予调整,它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ABC是正确选项。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教材大纲,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是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适用中国法呢?一般应当说适用所在地法,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民法适用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中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新法优于旧法。   【例题】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   B.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中国籍)   C.中国开往纽约的(中国籍)船舶   D.中国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答疑编号632000102]   【答案】ABCD   【解析】大使馆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依照现行的国际惯例,大使馆是一个国家领土的延伸,因此在大使馆内发生的民事关系适用国内法。对国际列车我国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际列车标明是中国籍的应当与船舶飞机是相同的。对于船舶和飞机如果是该国国籍的,适用本国法,所以这道题ABCD都是正确选项。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民法的规定和现行学理的归纳和教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考试中间不可能考有哪些基本原则,重点在于理解哪些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适用基本原则。   【例题】甲明知其新房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售予乙。半年后南面的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的照射。此案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原则(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疑编号632000103]   【答案】D   【解析】在这个案件中,甲明知自己的楼房前面将建成一高层楼房,肯定对自己房屋的采光有影响,假装不知涉及诚信问题,所以他违反的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这里一定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答疑编号632000104]   【答案】CD   【解析】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一个宗教关系。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行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里面形成了一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形成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是相对请求权而言的。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形成权包括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取回权等等。   【例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答疑编号632000105]   【答案】C   【解析】形成权本身就是相对请求权而言的,因此债权请求权肯定不属于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它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和请求权特别是债权请求权的意义在于:债权请求权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六、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抗辩权也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在权利的体系中间,既有请求权又有抗辩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因此请求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赋予进攻人以矛就要赋予被进攻人以盾,这就是权利的分配问题。即要对请求他人的"他人"以权利。这个权利就是抗辩权。抗辩权就是义务人拒绝进行给付的权利。如果有这个权利,就可以拒绝,若没有这个权利而拒绝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律赋予行为相对人以抗辩权。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一个是《担保法》上先诉抗辩权的规定,另外就是《合同法》规定了三个抗辩权,那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我们说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是暂时性的抗辩权,在民法理论上,除暂时性抗辩权外,还有永久性抗辩权。比如,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产生的抗辩权就是永久性的抗辩权。   【例题】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答疑编号632000201]   【答案】B   【解析】这个抗辩权不是永久性抗辩权,而是一种暂时性抗辩权。如果对方履行了,则抗辩权就消灭。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      七、请求权   请求权是相对于支配权而言的。请求权也可以相对于形成权和抗辩权而言。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所以先有基础性权利,才有请求权。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甲是卖方,乙是买方,作为卖方就有请求支付货款的权利,作为买方就有请求交付货物的权利。请求支付货款,请求交付货物都是请求权,但是这个请求权有一个基础性权利,即他们之间有一个合同债权,所以说,先有合同债权,然后有合同债权请求权。再比如,你家有一套房屋,你对这个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把你家的玻璃砸坏,你就对甲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因为这里就有一个基础性权利,这个基础性权利就是你对房屋的所有权。   因基础权利的不同,请求权可以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这里面的难点在于: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只有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有的人认为,全部请求权均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有的认为,除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外,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中有些受诉讼时效限制,有些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目前的主流观点倾向认为: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比如,马拉多纳年轻的时候风流成性,到处流下爱情的结晶,现在他爱情的结晶长大了,要求确认父子关系,这种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的请求权就是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再比如:在战争期间夫妻离散,重聚的时候要求确认夫妻关系,这是一种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甲家和乙家相临,甲家孤儿寡母,乙家人丁兴旺。乙家仗势欺人在甲家旁边挖了一个粪坑,甲家对乙家这种侵权行为忍气吞声,10年以后,甲家家道中兴,这时请求乙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就涉及到物权请求权的问题,一般来讲,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物权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问题。比如,甲将古画存于乙处,乙以自己的名义将古画卖给了丙,丙因善意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丙支付价款于乙。在这个行为中间,乙以自己的名义把古画买给丙,这个行为是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它是一个侵权行为,同时甲把画放到乙处,甲与乙之间形成了一个保管关系,在保管关系中乙负有将古画返还给甲的义务,现在他把画卖了,这个义务不可能履行,这也是一个违约行为,这就形成一个违约诉讼;乙卖画,甲不予追认,乙丙之间的合同就是一个无效合同,但是乙已取得价款,这个价款就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它又形成一个不当得利请求权。在这个案例中甲有三个请求权:基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三个请求权中同时行使?选择行使?吸收行使?先后行使?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不同的主张。我们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如果同一行为即构成侵权又构成违约的,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我们国家的法律采用选择理论。甲可以任意行使上述三个请求权之一,但是一旦选定,就不得变更。      八、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他可以请求公力救济又可以主张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对于自卫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就是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自助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自助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形势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的手段适当(4)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例题】下列行为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且不负责任的是( )   A.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   B.甲为看家护院养狼狗五条,小偷乙入院中被狼狗咬成重伤   C.甲因情势急迫将盗贼放在屋前的汽车轮胎扎破   D.甲见小偷乙在屋中寻找钱物,乘其不备将其左臂砍下   [答疑编号632000202]   【答案】C   【解析】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线,这个行为肯定不构成自助行为,最高院就这个问题专门发了一个通知,高压电线是不能随意架设的,在房屋、桃园、果园,田边是不能架设的,这涉及到人的安全问题A不仅不构成自助行为,而且构成犯罪。B中,也不构成自助行为,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狼狗只有公安部门和牧民才可以养。一般人是不能养的养狼狗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C构成自助行为,因为他针对的是财产而不是人身。D不是自助行为,这个行为他涉及到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权比财产权要重要得多。 专题二 自然人 一、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   应掌握《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的认定有户籍记载的,以户籍记载为准,没有户籍记载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出生证明的,参照有关证明来认定。   【例题】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答疑编号632000301]   【答案】D   【解析】在户籍记载,出生证明,其他证明都有的情况下,以户籍簿的效力最高。户籍记载>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判断标准问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判断自然人是否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限制的依据只有两点:年龄和精神健康。对于未成年人,就是根据他的年龄状况来判断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十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精神病人的健康状况来判断,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是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例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   A.聋子   B.傻子   C.瘸子   D.瞎子   [答疑编号632000302]   【答案】B   【解析】聋子,瘸子,瞎子都是身体残疾,只有傻子是精神残疾。身体上的残疾,不能作为有、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只有精神上的残疾才能作为判断标准。      三、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意义,在于诉讼管辖,文书的送达等。自然人的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关系,经常居住地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除外。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自然人的法定住所,主要是被监护人的住所问题。   【例题】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在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达一年零四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答疑编号632000303]   【答案】A   【解析】这个问题涉及到迁出和迁入的问题,还涉及到对经常居住地的理解。在深圳打工10个月不构成经常居住地,因为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北京住院1年零4个月也不构成经常居住地,因为医院不能构成经常居住地。司法解释:迁出但没迁入的仍以原住所地为准。所以本题的选项是A。   【例题】甲乙是一对夫妻,生有未成年人丙,甲乙离婚后,未成年人丙与乙生活,丙因诉讼涉及到诉讼文书的送达。甲住在A市的1号,乙住在A市的2号,丙住在A市的3号,文书要送达到( )。   A.1号   B.2号   C.3号   D.上述三个地方均可   [答疑编号632000304]   【答案】B   【解析】未成年人的住所要以他的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乙是未成年人丙的实际监护人,因此应当以乙的住所为住所。所以选项为B。      四、监护   要掌握监护的概念与性质。   (一) 明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无论与谁一起生活,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要区分开监护人与监护责任。《民通意见》:监护责任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共同生活一方承担有困难的,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将未成年人交给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父母双方仍然是监护人,此时未成年人侵权的,父母承担责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人在小学,幼儿园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小学校、幼儿园在有过错的时候才适当赔偿。如果监护人与小学、幼儿园之间有协议的,依照其协议。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如果父母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有监护义务。   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外,可以协商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监护人,如果有争议,由基层单位(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没有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过基层单位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基层单位的指定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必经程序。   (二)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义务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诉讼并承担责任。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指监护人确是为了被监护的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例题】甲是童星(8周岁),片酬很多,他的父亲经他同意,将10万元赠送给他的叔叔丙,问这个赠予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疑编号632000305]   【答案】B   【解析】这个财产是一个八岁未成年人的,作为他的父亲只能是为未成年人的个人利益,才能处分。虽然征得了甲的同意,但是甲的同意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这是一个无效的行为。   【例题】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家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原做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疑编号632000306]   【答案】A   【解析】题中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法定监护人,叔叔等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专题三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力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凡是表意行为都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统称为民法上的行为,民法上的行为又是与事件相对应的,民法上的事件与行为又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   B.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   D.甲赠与乙1000元的行为   [答疑编号632000401]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民事行为应具备三要素:以意思表示为必要要素;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依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A不是民事行为,因为民事行为要发生民事效果,要产生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是一个表意行为,乙代为招待并不发生法律效果。B也不是,不发生法律意义。C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它是一个事实行为而不是表意行为。D是民事行为,以赠与为意思表示并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民事行为的下属概念。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民事行为有些具有合法性特征,有些不具有合法性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具有合法性特征。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订立合同   [答疑编号632000402]   【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在我国目前理论认为是事件。无因管理是一个事实行为,不是表意行为,因此也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订立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四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的特征:   ①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人身权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赠与、继承。   例外情况:《民法通则》99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②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人身权也可以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而丧失。   ③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又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身权是指人身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格独立。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是:普遍性、概括性、专属性、法定性。   普遍性是指任何人都享有一般人格权。   概括性是指一般人格权是非常抽象的。   专属性是指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   法定性是指一般人格权是由法律规定的。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   解释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的种类   具体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或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四、姓名权的内容及其侵害   姓名权包括:   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包括:   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他人的姓名、假冒他人的姓名等。   【例题·多选题】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答疑编号632000501]   【答案】ACD      五、名誉权的特征和名誉权的侵害   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全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   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本身不具有财产性,但是它与财产利益相关,特别是法人的名誉权更与财产利益相关。   名誉权的侵害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但是,下列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正当的舆论监督、举报等。   【例题·多选题】某医院在优生优育图片展中,展出了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挡,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看了画展后,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人格权,那么医院未侵害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答疑编号632000502]   【答案】AB   【解析】该患者确系一名性病患者,医院散布的信息是真实的,但是该信息是患者不愿公之于众的,因此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同时医院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性生活不检点,采用一种评价性的语言而不是描述性的语言,这是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照片被展览,但是医院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六、肖像权的特征及其侵害   肖像权是自然人独有的民事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肖像权。肖像权具有特定性,它是一种专有权。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 非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② 以赢利为目的。   下列行为是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害:① 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② 为执行公务或为社会公益而举办特定活动使用他人肖像。但该公益活动不得与某产品发生直接联系,如某企业举办老年高尔夫球赛,甲获冠军,该企业在甲获冠军的照片注明,甲获冠军是因为服用本厂的延年益寿丸,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侵害肖像权。③ 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而使用参与者的肖像。④ 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其肖像。⑤ 基于科研和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为宣传植树活动而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答疑编号632000503]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答疑编号632000504]   【答案】D   【解析】要注意侵害肖像权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可能侵害其他的权利。      七、隐私权的特征及其侵害   隐私权的特征:① 隐私权具有专属性。② 隐私权具有秘密性 ③ 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侵害隐私权的行为:① 以侵入、干扰等手段侵害自然人个人隐私 ② 以监听、监视、窥视、非法调查等手段刺探他人的隐私。③泄露、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④ 非法利用他人隐私。侵害隐私权以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害隐私权。注意隐私权的侵害与公共权利的行使和舆论监督权行使的关系,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要对行为人不想公开的事进行公开,这不为侵害犯罪人的隐私权。学校对在宿舍公开同居的男女学生进行处理,学校要将事实公开不是侵害隐私权,但这个处分应当在相应范围内,而不能置于校园之外。如张三有严重的受贿行为,受贿行为对他个人而言是隐私,李四知道后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这种情况也不构成隐私权的侵害。   例1:甲身患梅毒,于2001年10月4日挟持女青年孙某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强奸,后甲将孙某的裸照在社会上公开散发。2001年12月,孙某被检查因强奸而患上梅毒。则以下在孙某的权利中,甲侵犯了孙某的哪些权利( )   A.荣誉权   B.健康权   C.性自由权   D.隐私权   [答疑编号632000505]   【答案】BCD   【解析】B对,因为孙某因此而患上梅毒。C对,强奸行为违背女性意志。D对,将孙某裸照在社会上散发,侵犯隐私权。   例2: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生活学习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C.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D.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疑编号632000506]   【答案】D   【解析】报社确是如实报道,但它涉及到个人不愿公开隐私,也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涉及到社会的舆论监督,属于侵害隐私权的问题。        八、身份权的特征   身份权的特征:①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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