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 称: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㈠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㈡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㈠ 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㈠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必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3、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四、劳动报酬㈠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 种工资形式执行。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100 元。(部分岗位按计件工资做初步核算,保证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㈡ 甲方工资支付定于每月 30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或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㈢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的带薪假期,按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 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㈠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㈢ 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办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㈠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 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给予补偿: ⑴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⑷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 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⑹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⑺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⑺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㈢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根据劳动者需要办理)。 ㈣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如双方因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