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非公有制企业招聘工作人员
聘
用
合
同
书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监制
说 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县人社局一份备案。
2、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无效。
3、本合同必须用蓝、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非公有制企业聘用合同
甲 方(单位) 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乙 方 姓名: 性 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其岗位职责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岗位聘约执行。
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参加养老保险部分费用;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享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按规定领取工作报酬和享有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金待遇;
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责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及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承担原工作又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又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部门确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聘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4、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
(五)乙方被开除、辞退或者自动离职,本合同自行解除。
(六)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到期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1至3项第五条第(五)款规定除外。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须付给对方违约金。具体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