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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儿小不点 上传于:2024-04-20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 申请 须知 《供告知救助申请人相关规定用) 为便于了解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依法、理性提出救 助申请, 有效准备证明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 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国家 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特制定本申请须知。请 救助申请人认真阅读〈或听读) 并签字确认。 一、基本条件与受案法院 (一)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中,对权利受 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符合前述《意 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二) 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 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 的法院负责立案 办理,必要时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联动救助的案件,由 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 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二、是否救助的若干情形 《一) 原案件相关人员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 助申请,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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