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具有自身的规范性, 因而鉴定人制成的司法鉴定文书应该符合格式规范
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图谱)等依顺
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紧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
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
位名称等。
司法警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
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狐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
对照片、图计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
片说明部分-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等依蛛序组成-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绸论", 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村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
载体及包圾、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答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圣、方法、手段、数据、特
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铺论", 鉴定的结果。
上鉴定书(规格附后)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听,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衣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警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
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蓝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和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道循的方
式、方法、步旦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间守法律、法规、规章,尊
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进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不得油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实行回避,梧法鉴定《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当统一收取司法昌定费用,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
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
美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
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芍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黎定
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下分网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司法攻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 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芭定委托书, 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
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
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称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复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
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幕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册-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 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瞳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