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缴申报实质利好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XX]635 号)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售”。
“实际利润额”文件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
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
余额”。对广大纳税人而言,该文件对企业所得税预缴带来
实质利好:
一、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预缴期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更真实的反映纳
企业应纳税所得,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该项规定在以前
所得税规定有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关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
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
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
后有余额的, 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激季度企业所得税。(关
于做好 XX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
【XX]】23 号) 企业以前年度按规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下
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先行弥补,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