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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论文: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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腻于心钟于情 上传于:2024-06-20
毕 业 论 文 题目: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学  院 国际商学院 专业年级 2014级会计二班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副教授 2018年2月 22日 目 录 摘要、关键词: 1 一、“营改增”背景介绍 2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2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 2 (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2 2、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3 (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3 (2)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制约了服务业发展 3 (3)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造成重复征税 3 (4)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3 3、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4 (1)“营改增”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 4 (2)“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4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 4 (4)“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 二、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4 1、纳税地点发生变化 4 2、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 4 3、征税范围的变化 5 4、税率的变化 5 三、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5 1、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 5 2、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 5 3、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6 四、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6 1、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 6 2、采购货物无法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 3、商品混凝土税率为3%,进销税率之差造成税负增加 7 4、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造成税负增加 7 5、甲供材料造成多缴增值税 7 五、对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7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 8 2、经营方式的选择筹划 8 3、纳税时间的选择筹划 8 六、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8 1、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8 2、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9 3、重视税务管理,加强税收筹划 9 4、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 9 5.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 10 参考文献 10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重庆XX大学 国际商学院 会计学专业 中文摘要:“营改增”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在3月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在此次“营改增”收官之战中,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是各界人士比较关注的行业。而建筑业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上游,“营改增”税率的确定,发票的开具,税款的缴纳,甚至税收筹划的处理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建筑业“营改增”是此次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如何使身处微利行业的建筑企业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改革带来机遇和挑战,怎样抓住契机使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企业的稳步发展做好准备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严峻课题。本文基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背景及其必要性,对建筑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影响分析 应对策略 Abstract:Since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experiences a fast development with its scale increasing on a consecutive basis and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Business Tax Replaced with VAT” is to adjust the economic structure in our country,major changes in the perfection of Taxation.And business tax instead of value added tax for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the focus of tax reform in China,which can effectively avoid double taxation and tax evasion phenomenon and provide the guarante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to the business tax to VAT transformation reform will be faced with many complicated problems.The essay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Business Tax Replaced with VAT” policy,puts forward the relativ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Key Words:Business Tax Replaced with VAT ;construction industry ;impact analysis ;coping strategy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势在必行。建筑业“营改增”的改革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其实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虑和深入研究,使建筑业能真正受益于税制改革。 一、“营改增”背景介绍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作为流转税最主要的两大税种,两者作用机理和总的原则是统一的,与增值税一样,营业税也是在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就这一点来说,二者具有统一性。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有互补性。某一种货物或应税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两种税选征其一。 (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纳税人不同。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劳务”是指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而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则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征税范围不同。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营业税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而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缴纳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和5%,娱乐业比较特殊,适用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17%和三档低税率,分别为13%、11%、6%,此外还对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3%的征收率。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催缴;而增值税则主要由财政部、国税局统一管理,国家对增值税有着相当严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2、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制体制中间接税的比重很大,在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 (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营业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无法得到抵扣,都将计入成本,这样就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另外,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特殊经营行为(如混合经营、兼营)的情况越来越常见,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想要确切的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一定难度。 (2)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制约了服务业发展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我国第三产业大部分都是征收营业税,不利于整个服务业的发展。比如,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的营业税将直接计入成本而无法得到抵扣,因此,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更愿意自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非外购服务,这将使得生产服务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3)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造成重复征税 由于营业税是对商品销售额全额征税,商品每经过一个销售环节,就会被征收一次营业税,且无法抵扣,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商品的税收负担会随着生产环节的增多而阶梯式增长。现在社会分工日益复杂,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商品的生产越要经过更多环节,导致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在建筑业中,除满足条件的分包成本可以从营业额中扣减外,其他外购成本都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严重。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在现行的营业税政策下,安装工程应该征收营业税。假设,安装后的设备,建设方使用了一段时间在安装状态下出售,那在出售环节应该征收什么税呢?如果征收营业税,在此环节已不存在安装行为;如果征收增值税,又形成了同一货物在不同环节征收不同税种的情况。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这一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提升服务水准,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3、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后可以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的多层级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和双方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交税款,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款。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筑行业的结构形式应该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形结构。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千军万马挤在总承包这一独木桥上,很多企业从事专业施工的积极性不高,这与现行的营业税征收办法也有一定的关系,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揽税、返税做法起了不良导向作用。改征增值税后,这些做法将失去实际意义,一是因为增值税的实质是按增加值实行差额征税,二是因其属国税而不可能给予返还等做法。 (4)“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支付总、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的进项税额抵扣将成为税务部门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届时,税务部门必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施工企业向其报送总、分包单位的相关详细资料以备案审核。同时,“营改增”后,因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需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确认,这必将促进建筑业产业链上发票的进一步规范化,可以有效规避虚假发票。这些也必将对规范业主行为和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1、纳税地点发生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 现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者和转包者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总承包人为该工程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的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人为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3、征税范围的变化 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行业,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进行进项抵扣,都将影响到建筑企业的征税范围。比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上游行业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游抵扣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税负问题。 4、税率的变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税改后,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另外,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税票取得、税金计算方法、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三、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 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施工机械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首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即要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进项税额从支付价款中扣除,那么资产的入账价值较之缴纳营业税时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而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固定资产是建筑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必将带来企业总资产在一定幅度上的下降。建筑企业在短期内保持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另外,从负债方面看,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带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的下降,将使得负债总额会有所降低。但由于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带动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此举会导致建筑企业贷款金额的大量增加和利息支出的激增。然而大额的贷款利息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却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这会带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加。 2、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 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例如,原产值10000万元,缴纳营业税下的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缴纳增值税需先进行价税分离,经计算,营业收入为9009万[10000/(1+11%)],营业收入减少了991万元。 由于实行“营改增”后使建筑业营业收入减少了 9.91%,鉴于存在各种不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少。概括来说,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在购置资产等一些流转环节难以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及受到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实现的利润总额将会有所下降。 3、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营业税款拨付给企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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