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经甲、乙双方商议,现甲方同意位于三圳镇顺岭村楼一大沙坝的土地约20多亩租赁给乙方(土地四址为:东至长潭圳面第一条松树,西至李建丁地方边界,南至竹头边,北至紫胶树)。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给乙方土地的年限为贰年,即从2012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2日止。
二、甲方出租土地面积约20多亩贰年租给乙方,该土地范围内的桉树补偿一次性给甲方6万元,以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期间,该土地范围内经营生产等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