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范文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