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班子决策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班子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班子成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议事效率,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要求,公司决定建立定期的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是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对公司经营管理、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底召开一次。遇到紧急或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研究的事项,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建立会议记录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会议议题、个人发表的意见、议题表决结果等进行记录。记录要存档备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内容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主要指:
1.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审议及贯彻执行措施;
2.年度预算费用确定和预算外重大费用开支及上级规定的有关需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4.机构设立、调整及人员编制;
5.市场营销、经营中品种引入的战略合作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的订立等重大事项;
6.干部、职工人力资源范围内的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调整、聘用、人事任免及职工奖惩和干部违纪责任追究;
7.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及人员绩效评价;
8.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表彰奖励;
9.重大事故、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职工违纪事件处理,涉及公司稳定的事件;
10.工会和职代会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原则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必须遵循以下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做出决定,经研究后,再进行表决。
2.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集团的制度规定。
4.保密原则:对未通过以及限定范围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
5.效率原则:准备充分,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无落实结果。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前准备。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可由公司主要领导提出,也可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交办公室汇总后,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经研究确定讨论议题。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意见,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要为集体决策提供方案或建议。
第八条 讨论决策。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