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编号:
甲方: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
ZJ因 需要,利用四
方馆藏的城建档案目录文件后另附) 。因城建档案资料涉及国
家秘密,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六《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六《厦门市城建档案工程档案管理
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 112号令) 《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
行规定》(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
《关于贯彻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
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厦国土房 [2 0 0
4] 8 0号) 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
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国家秘密载体 (以下简称秘密载体), 是指: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城建档案数据 (图纸和成果表、电子文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秘密载体时,双方应当履行清点、登
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同时应标明秘密载体的密级。
三、乙方收到秘密载体后,必须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
的密级,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以下简称相
关人员),并确定秘密载体管理负责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国
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四、乙方相关人员在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
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
体的,应当经乙方主管领导批准,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乙方相关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手
续、签收手续,秘密载体管理负责人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
向,并做好文字记载。
六、甲方有权指派代表对乙方阅读、使用秘密载体、秘密
载体复制、秘密载体数据转换等涉密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