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具体执行如下:
形象礼仪
公司所有员工仪表应端庄整洁、大方得体,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禁止穿拖鞋上班。以上违规者每次扣薪水20元。
以礼待人。公司所有员工在接待内外人员的咨询、请求等任何场合,应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交谈时注视对方,微笑应答,严禁对客人无礼。公司上班时间(包括午休)应保证有人接待,周日轮流值班。
及时接听来电,一般铃响不超过三声。若受话者无法接听,就近者应主动接听,同时做好接听记录;严禁用公司电话聊私事。工作时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保持严谨、积极、敬业的工作态度,不消极怠慢、不干私活、不串岗。
上班时间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玩游戏、看视频,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若被发现者,视情节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若因个人行为导致内部网络瘫痪者,每次扣发当月工资500元。
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因工受伤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职业病、因工外出等)将给予应有的补偿。
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私自滥用公司资源。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网上通讯工具必须使用公司所开的即时通(如:QQ、E-mail、MSN等),若使用其他非公司所开工具或导致泄漏公司秘密者,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考勤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上下班需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或5次以上的按以下情况执行:
1~10 分钟或以内:扣当月工资10元
11~20分钟或以内:扣当月工资20元
21~30分钟或以内:扣当月工资30元
31~40分钟或以内:扣当月工资40元
41 分钟或以上:扣当月工资50元
上下班必须打卡,若漏打卡的,扣款30元/次。若因办公事等特殊情况(如中途出差、市场采购等)须当天致电人事部进行登记,方可按正常上下班处理。
无故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于上班前致电人事部,经人事经理批准后方可;若在上班时间生病需要早退的,经人事经理批准后方可。
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后上班时须补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的,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人事部或总经理,其余请假均应到前台拿《请假表》填写,经人事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除本制度规定的外,其余期间不计发工资。
备注:1. 公司每月允许有3天带薪病假,3天以上的按3天带薪处理,超过15天的(不包括15天),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2.员工请事假以实际请假时间为扣薪标准。如:若请假1小时即扣当月1小时薪资 。半小时以内的经总经理同意即可,不作请假考勤。此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原每月有1 天带薪事假删除。
3.员工出差前须填好《出差申请表》由相应部门领导审核后,再交人事部审批、存档,否则按旷工考勤。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告知人事部,返回公司上班当天须到人事部注明出差延迟事由,经人事经理审批后按出差考勤。出差期间按正常薪水的双倍补贴。
奖惩规定
当月无迟到、无早退、无漏打卡、无请假、无旷工可获全勤奖100元;否则,将不能获得全勤奖。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加班,若休息日自行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每加班一天,补贴40元。若公司要求加班的,按正常上班工资计算。
给公司提出宝贵意见并可执行,且给公司带来效益的,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公司所有员工于转正后每年加薪,具体为:不提供住宿的员工在转正后每满一年,次年底薪增加500元;提供食宿的员工转正后每满一年,底薪增加300元。
员工在本司工作转正满一年后享有年假,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具体休年假天数如下:
满1~5年:5天年假; 满6-10年:10天年假; 满10以上:15天年假
备注:本条约的实行时间如下:
eq \o\ac(○,1)至2011年11月1日起在本公司工作转正后满两年的可从2012年3月1日起享有此福利;
eq \o\ac(○,2)至2011年1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转正后不满两年的,于2012年11月1日起享有此福利。
为庆祝员工爱情美满,有情人终成眷属,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享有3天带薪婚假。若是晚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可享有10天的晚婚假。若申请年假跟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假或“三假”一起休,公司有权依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员工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整。此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若因失职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情节较轻的,罚50~200元;若情节严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发现违规现象者,积极反映,经人事部核实可获得被罚者的罚款。
丢失工作证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元以补办一张。
特殊情况下,公司于休息日调假的,按每月正常工资计算。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