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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办: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忆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用行职务,已经 (或将要) 知悉四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池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硅、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财务状况和四方公司认定为绝密、机
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转方已对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或者与申方关瞻的项目公司所拥有及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千
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亩、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唱、样机、模型、模具、说明
书、拘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四方或者与四方关联的项目公司所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
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
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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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信息、财务状况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本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市
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财务状况、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音
等经营和财务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弹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公司项目,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四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并且在四
方领取报研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枉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青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
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必行职务半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
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
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课利、
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擂自拔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
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浊
器;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
分四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缘届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中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创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
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漆圳或者自己过失洪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密进一步扩大,并
及时间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
交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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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
秘密) 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
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申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D 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自党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
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 ,并对
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油露。 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多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四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